2005年3月16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七版:援手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建设项目用地预审
  实施机关:省国土资源厅
 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:
 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二条;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;3、国土资源部第7号令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》。
  办理程序:
  1、窗口收件;2、规划处草拟意见;3、利用处会签;4、厅办公室核稿;5、厅领导签发。
 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:
  1、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;2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;3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,其中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等内容;4、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,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,有否矿产资源证明等资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