建设项目用地预审
实施机关:省国土资源厅 实施行政许可依据: 1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第五十二条;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二条、第二十三条;3、国土资源部第7号令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》。 办理程序: 1、窗口收件;2、规划处草拟意见;3、利用处会签;4、厅办公室核稿;5、厅领导签发。 申报条件及材料明细: 1、申请预审的正式文件;2、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;3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,其中包含土地利用的章节等内容;4、单独选址的线性工程建设项目,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,有否矿产资源证明等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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